一、法律依据:
1.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4.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5.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6. 对于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印章或签名与商标局档案记录不符的,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提供经公证的转、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
7.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所需文件:
1. 转让人和受让人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或身份证 或护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所要转让的商标名称或商标申请信息。
3. 其他材料有我公司准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盖章即可。
三、申请流程:
提交-----------受理------------- 审查-----------------核准
(提交后一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
(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书面通知转让人进行核实)
四、预计所需时间:(依审查速度和核实的进度而定)
9-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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